您当前的位置:民族宗教

镇平县积极构建五大体系力促清真食品管理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2-11-26 8:45:04

    一、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我们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宣传部、民宗局、工商局、伊斯兰教协会、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主管领导等为成员的清真食品管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民宗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按照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二是实施责任目标考评。我们通过争取,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一个考评单项,纳入到了全县的目标考评体系中,把清真牌证办证率和“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作为考核指标,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进行年度专项考评,增强了做好清真食品协管自觉性。三是实施宣传造势工程。我们把对清真食品管理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工程来抓,通过宣传造势,不断扩大群众周知面,以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自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印发、张贴《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清真食品常识材料2000余份,在县电视台录制发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电视访谈和宣传标语,每逢重大节日发布公告,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有效地扩大了群众对清真食品管理政策法规的周知度,突出了管理工作的人性化。四是建立联席会、座谈会制度。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每个过程,我们都首先召开由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各坊清真寺管委会成员、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穆民及经营者代表参加的联席会、座谈会,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具体研究怎么管,如何管得好、无振荡的问题,在讨论中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倾听意见中找出路子、化解矛盾,赢得了穆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二、主动服务,严格把关,努力构建规范的管理运作体系。
    为了确保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管得住、管得好,我们在反复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宽严有度、统一规程、主动服务、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抓大不放小,着力抓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入口关。所谓宽严有度,就是对各清真食品经营者在资格认定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从严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一个不批;对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在对场所及经营食品的现场审查上,既考虑到少数民族禁忌,同时又兼顾经营者利益,在能为多数穆民认可的情况下给予行政许可。所谓统一规程,就是在资格认定及发放牌证过程中,建立了由经营业主申请、所在乡(镇、办)村民委员会及辖区清真寺管委会出具身份验证意见、县民宗局及辖区清真寺管委会现场认定审核、建立经营者档案、发放牌证的统一运作程序,从而形成由民宗局主导、群众参与监督的办事程序,保证了公平、公正、公开。所谓主动服务,就是根据清真食品经营者分散的特点,由县民宗局办证人员携同村民委员会及清真寺管委会成员,上门服务,现场办公,以优良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从根本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所谓群众参与,就是把办事的程序公开,重点吸收有关人员参与过程监督,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广大穆民他律和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通过规范办事程序和主动上门服务,全县151家清真食品经营者的底子清楚、档案齐全、联系畅通,尤其诸如少数清真饭店经营烟、酒之类的问题,也在大家普遍认可的情况下予以发证,照顾了经营者的利益,赢得了群众的赞同,全县清真食品经营者申领清真牌照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三、区块管理,细化责任,努力构建严密的责任驱动体系。
    针对我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布相对集中和局部分散的特点,为管理有效、不留盲点,我们将全县划分为八大区块,按区块建立起由乡镇(街道办)、村、清真寺及其管委会、清真食品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在内的连带责任,从清真食品经营的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到“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的处理,全程参与,各负其责,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一是乡镇(街道办)、村及清真寺管委会协助县民宗局把好本辖区清真食品经营资格认定关,协同处理好本辖区“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同时将其纳入对乡镇(街道办)年度目标考评,对清真寺管委会成员与阿訇追究其监督不力的责任;二是八大区域成立由伊协成员牵头、辖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管理员组成的信息联络组,负责辖区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负责参与辖区内“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的协助处理,把监督责任与“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挂起钩来;三是建立工作台帐,将全县151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实体按区块全部登记造册,从经营者基本情况到联系电话,全部交由各信息联络组进行经常性地察访,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清真不清”、“假冒清真”事件的发生。自去年以来,我们先后从基层获取的3起违规经营清真食品的事件,都是在责任的驱动下及时平稳得到处理,没有发生丝毫风波。同时,对于那些中途转让、停业、转行的原清真食品经营者,都及时将牌证予以回收,防止了牌证在社会上随意流转。
    四、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努力构建快捷的信息反馈体系。
    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必须构建一个由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信息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基于这一认识,自工作开展伊始,我们就积极致力于信息反馈体系建设,以确保对问题发现得早、处理得好。首先,县民宗局会同县工商局、县伊斯兰协会,层层选拔了27位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政治觉悟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同志作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配发证件持证上岗,实现了监督全覆盖。其次,制定出台了《镇平县清真食品管理社会监督办法》下发至各相关乡镇(街道办)、村、清真寺及其管委会、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等,将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注意事项向全社会公开。一旦发现问题,由义务监督员即时向县民宗局、信息联络组反馈信息,由县民宗局根据情况,会同工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依法处理,既防止了那种“不管事”、“乱管事”的问题,又实现了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其三,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我们专门设立了清真食品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开。同时,为了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我们实行对举报者奖励的办法,凡能及时反映情况并避免重特大事件发生的举报者,分别给予公开表扬和物质奖励。
    五、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努力构建高效的执法防控体系。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性非常强的工作,绝非是发放清真牌证后就万事大吉,必须做到常抓不懈、动态管理,强化检查、严格执法。我们主要通过“四抓”来实现有效管理。一抓重大节日的执法检查。就是每逢重大节日,我们都要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县的清真食品经营市场和生产企业作出检查部署,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治理,严把节日关,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问题。二抓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就是针对大型超市的清真专柜、学校清真食堂、街市中心区的清真食堂以及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等这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部位,每季度至少展开一次重点性地执法检查,杜绝那种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三抓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就是结合全县性的食品药品检查、卫生防疫检查、市场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借机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利用部门间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有效防控。在去年的双节期间和今年10月份全县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县宗教局都派出2名得力人员参与其中,强化对全县的清真食品经营户的检查整治。四抓日常性执法检查。就是按照我们所划分的八大区块,定期不定期地展开问询,或开展调研活动,从中发现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行动。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注重发挥民族村村民委员会、清真寺管委会、阿訇以及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执法的整个过程,在发挥监督作用和群体优势作用的同时,及时协调和化解各种矛盾,并使其在监督中受到教育,在监督中增强主人翁意识。(镇平县委统战部)